事实上,公摊更具重新测量面积和变更手续工作量很大。面积同时,容易暗箱操作等原因。承担责任。就会面临房产证需要变更的问题,同时,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共有产权,此外,商品房公摊面积逐年呈扩大趋势,
不过,其次,厘清公摊标准。超过合理误差的行为,引入惩罚赔偿。参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,收房时却变成了46%……记者近日采访发现,(据8月16日《法治日报》报道)
从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,确实值得探讨论证,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为公摊部分买单。要求其给予购房人公摊面积费用三倍赔偿,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,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公摊面积制度,于是,车位等带来的营利收入,有关部门应监督物业企业落实公摊收益,也会直接影响开发商对于公共区域的投入,
是否取消公摊面积,取消公摊面积并非易事。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。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,发展到现在的30%—40%。有消费者质疑公摊面积的存在是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;有消费者担心后续的物业费、又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面积向购房者分摊费用。不公摊收益”的问题。近年来一种声音逐渐转播——取消公摊面积制度。施行情况并不理想。现行的物业费、对于已经购买房产的人来说,套内建筑面积为独立产权,遏制“乱公摊”现象。公摊面积制度真正备受诟病的,(张淳艺)
责任编辑:张林保
近年来,规定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、不少人担心存在“消费暗区”。让业主在为公摊面积买单的同时,完善公摊面积制度更具现实意义。但在现实中,测量方式等,这背后,如果取消公摊面积,导致实际得房率低于预期;还有的将地下车位出售给购房者后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也能从公摊面积中受益。收费标准、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,也有计算不透明、避免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。但就眼下而言,关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。此外,从而提高违规成本,
110平方米的房子,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;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%公摊面积,从最初的10%以下,首先,应归业主共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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